问题 | 孩子不想继承父母的财产和家人断绝关系可以吗 |
释义 | 孩子不想继承父母的财产和家人断绝关系不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本血缘关系形成的,即使是放弃继承权,也无法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 子女放弃继承房屋财产具体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综上所述,子女放弃继承权不可断绝父子女关系。因为亲生父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子女关系,所以子女放弃继承权的不可断绝父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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