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慢性疾病可以享受的待遇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在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40%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按月结算,居民医保部分病种按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欠费或参保人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等。 法律客观: 《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工作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对象与范围。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为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开展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