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房产投资入股应当缴纳什么税 |
释义 | 应当缴纳的税如下: 1、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应按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实际上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以房产换取了股权,应视同转让财产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房产入资入股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投入资本成立公司的行为。成立公司时股东以房屋作价出资是可行的。公司应了解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则不存在障碍。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该公司应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以房屋出资入股时需注意的问题 房产出资入股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投入资本成立公司的行为。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应了解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则不存在障碍。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该公司应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应经过评估事务所进行价格评估而不能由产权人自行定价; 3、在完成拟建公司的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办理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新公司的名下。如果产权没有过户就等于该项注册资金不到位,这样将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假如在一定期限内作价出资的房地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作为公司股东有以其他方式补齐注册资本的义务。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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