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 营业执照 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 商标 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 商标注册 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上面就是地理标志商标申请 的解答 法律客观: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