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要啥时候生效 |
释义 | 股权转让在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生效。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有权处分股权; 2、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3、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转让后,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二、隐名股东可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隐名股东是指借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人别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别人的出资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