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超过30天还能办理吗 |
释义 | 一、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应该怎么办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提起协议离婚申请,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其次,如果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起诉离婚的主要流程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并进行立案;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起诉立案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被告不去庭可以申请离婚吗 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故意回避,拒绝合作的,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复印件和开庭传票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决。如果被告不出庭,他将承担可能对他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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