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能否以沉默形式作出 |
释义 |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特定情形下可以默示方式作出承诺。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行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以行为进行承诺有效。所谓行为的方式,是指除通知行为以外的其他表明受要约人承诺意思的行为。 一、要约承诺的生效条件 要约的生效要件是: 1、要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具体、确定; 3、要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及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要件是: 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二、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国家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要约、承诺或其他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订立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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