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以沉默形式作出? ? |
释义 | 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能以沉默形式作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即明确作出接受与否的意思表示。但是,在符合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可以通过沉默的方式作出。 一、要约承诺是什么意思呢 要约的意思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的意思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中标是不是代表合同成立 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招标投标中,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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