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诈骗罪(包括网络诈骗)量刑标准 (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网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特别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诈骗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诈骗特殊情形: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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