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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款
释义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余额可以怎么提取
    公积金可在以下几种情况提取:
    (1)买房或建造、修缮自住住房时;
    (2)离休、退休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出境定居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
    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携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日内做出答复,准予提取的,由委托银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二、公积金申请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款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当在省住房资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2、申请人归还的贷款由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小于本存款账户月存款额的12倍,委托逐月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4、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委托人每个存款账户的月存款金额之和,以及上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返还的月还款金额中的较小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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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