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公积金还贷款怎么还 |
释义 |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组合贷购房流程是什么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贷款 贷款银行根据组合贷款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然后,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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