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 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