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政府管理体制包括: 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行政领导体制。它包括城市管理系统中的诸机构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及各自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城市管理系统在市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中的领导与被领导及协调与被协调关系、市政府其他职能机构与它们的关系等。总之,城市管理系统内的各组织机关及其职能机关的关系网络,构成了城市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2、城市管理系统内各机构的职能及权责关系。城市管理系统各组织机关的职能,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其权责结构由职能体系所决定; 3、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首先是三级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如市级的宏观决策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能、区级的分解与协调及决策职能、街道级的执行职能。其次是事权分配及管理原则,如市级的规章政策制定权、区一级的决策指导权、街道的执行处理权。第三是指同一层级上的各管理机构的关系。如区级的规划、建设、管理的不同于市级的体制形式; 4、城市管理系统中的政府、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定位。城市管理体制中的政、事、企关系错综复杂,彼此制约。这是由于城市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城市管理的许多内容属于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性服务范围,是不能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或货币形态。 法规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