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尔多斯防疫政策 |
释义 | 鄂尔多斯防疫政策是: 1、各旗区中心城区、苏木乡镇所在地按照社区的楼栋、单元、楼层、住户精准划定高风险区;城乡结合部、平房区、人口集中的嘎查村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照住户划定。人口较为分散的嘎查村可将独家独户划定为高风险区; 2、工业园区、厂矿企业发生疫情,将高风险区精准划定在厂矿企业内部的特定非工作区域,高风险区的划定不得影响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各旗区不得将高风险区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整体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4、发现感染者,根据实际情况在5小时内完成高风险区划定工作,及时公布并迅速封控。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应及时解封; 5、严控核酸检测范围。各旗区非必要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对于无疫情小区、村社原则上不开展核酸检测,只在有疫情小区、村社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6、根据防疫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并设置“愿检尽检” 核酸检测点; 7、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8、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是0477—8589905、832280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