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往返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往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二、建议国内区外往返我市人员,在进入我市后,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三、全市所有暑假期间离开鄂尔多斯市的师生,须在开学前的14天(8月13日前)返回我市,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工作。四、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日常核酸检测,提高对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对高风险岗位人员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高风险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