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撤销后怎么恢复 |
释义 | 一、撤销驾驶证 撤销驾驶证许可,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 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被告驾驶证许可制度。对那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将收缴的机动车驾驶证连同撤消决定书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二、驾驶证撤销后怎么恢复? 1、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业务流程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 3、办结时效:二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证)。 三、撤销驾驶证的法律渊源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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