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租金是可得利益么 1、房屋租金是可得利益。房屋租金是承租人因使用房屋而向出租人交付的价金,包括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利润、税金、保险费。房屋的所有者将其所有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应当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二、房屋转租的钱该归谁 1、房屋转租的钱在一般情形下,由承租人所有。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