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被选中了能拒绝吗 |
释义 | 当兵不是强制性的,可以选择不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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