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癌救助需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 2、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镇_街道_妇联主席核对信息后归还本人); 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治疗和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5、病案首页、长短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明确记录所患疾病名称的医保、新农合报销票据。 申报流程如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村级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级妇联。 3、县级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并对照2011-2022年已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比对,避免重复救助。认真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州妇联。 4、州妇联收集汇总县级妇联上报的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县市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救助申报人数统计表报送至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5、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上报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综上所述,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人员均可向妇联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