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种、已开展护士电子化注册的地区,需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生成激活码,然后护士通过在线填写激活码的方式对个人账户进行激活,激活后系统开放所有功能。第二种、未开展电子化注册的地区,护士如果要变更到已开展电子化注册的地区,可以先注册个人账户,然后在系统中直接申请变更业务,经拟执业机构审核后提交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该护士的账户自动激活,激活后系统开放所有功能。第三种、如果取得护士资格时间在2008年5月31日前且从未注册过的护士,需要办理注册后方可进行护士的个人账户注册。第四种、通过护士考试且从未注册的护士,如要激活账户,需要通过输入“护士考试合格证书编码”自行激活;注册状态为“注销”的护士,如要激活账户,需要输入“护士执业证书编号”自行激活。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