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是分期(阶段)服役 义务兵2年,之后或者退役或者签一期(下士) 一期3年,之后或者退役或者签二期(中士) 二期3年,之后或者退役或者签三期(上士) 三期4年,之后或者退役或者签四期(四级军士长) 四期4年,之后或者退役或者签五期(三级军士长) 五期以上时间不设限,还有六期(二级军士长)、七期(一级军士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