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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事故科处理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或虽损失轻微但双方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对方车辆无号牌;人员身份不明;驾驶员饮酒;对方逃逸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处理。那么报警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场处理。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交警到来后要向交警讲清情况,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比如说对方当时车速如何;是否有开启转向灯;是否正在打手机(必要时可要求交警查阅手机通话时间);是否有第三方的影响等等,对交警没注意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现行 交通法规定 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交通事故认定 对于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 事故认定书 ”。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应在10日内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对人员、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需在结果确定5日内出具认定书。如未查获逃逸车辆,当事人需要认定书的,需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应当签收,如有异议不愿意签收的,最好也要领取一份认定书,可以作为将来的诉讼证据之一。当事人需理解的一点是,对有异议的认定书进行签收并不构成对责任认定的认可,当事人仍然可以凭其它充分证据在诉讼中推翻该责任认定。交警调解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如调解协议达成,双方应签名确认,当事人应据此进行赔偿,并可以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一方当事人拒不不履行协议,则另一方可以凭调解协议 向法院起诉 。下列情况下,交警部门不予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在前述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赔偿 诉讼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交通事故赔偿。在经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法律客观:
    


    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调解书》,由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签字,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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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