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具体如下: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