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2、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余驻外机构提出。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余驻外机构签发。 护照: 1.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2.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全国异地可换补护照。 3.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从2019年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护照种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官员、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等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的封皮,是红色。有32页及96页两种版本,后者供外交信使使用。 2.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