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焦虑抑郁怎样赔偿 |
释义 | 按照精神损害费赔偿。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都赔给遭受侵害而使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的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行为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抚。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及赔偿原则如下: 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3000元。 3、六级的,15000-20000元。 4、五—二级的,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5000元。 5、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6、多等级伤残的,以最高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 7、达不到伤残的,原则上不给,确有必要给付的,不超过2000元。 8、受害人也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相应减少,受害人对损害发生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后焦虑抑郁的赔偿必须明确抑郁症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伤害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关联度的大小。如不能证明抑郁症是因为交通事故引起,则无需就此做出赔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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