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考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等学校民族班的考生享受适当降分、择优录取政策。本自治区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研究生应当同时测试考生与该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相关的少数民族语言水平,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对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或者定向录取的优惠政策,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高等学校的本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双语教学班学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加分或者定向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区民族事务行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报考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等学校民族班的考生享受适当降分、择优录取政策。 本自治区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研究生应当同时测试考生与该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相关的少数民族语言水平,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对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或者定向录取的优惠政策,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中小学校民族班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