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开工日期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一、合同工期是什么意思 工期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它是从建设速度角度反应投资效果的指标,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所得的时间期间。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其中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另外,合同工期还包含了工期顺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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