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对于财务资料,最少要保留三年。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