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5、婚姻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7、收入证明。 8、家庭财产证明。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一、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所以,具体的申请条件还需要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 二、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去您户籍地址地的街道(乡镇)住所确保申领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经过“三级审阅、两次公示”的程序,对达到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发放存案表。 2、市和各区每年都要展开公租房摇号工作,您看到摇号布告或许收到摇号告诉,必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去指定地址进行注册后再参与摇号,摇号进程由公证部分现场监督,摇号成果和选房都会向社会公示。 3、公租房具有入住条件后,各区住保办会告诉您依照摇号的顺序选房,一起签定合同、处理入住手续。达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能够申领公租房租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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