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济南市辖区内经省批准的9处经营性公墓,分别为玉函山安息园、玉顶山公墓、双峰山陵园、恭德陵园、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山东福寿园、章丘南岭园公墓、平阴青龙山公墓、商河龙泉公墓。以上公墓,大家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购。公益性公墓9处,分别是龙泉公墓、转山公墓、鳌角山公墓、浆水泉公墓、皇上岭公墓、九顶山公墓、八仙岭公墓、福舜园公墓、甸柳社区公墓。 法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