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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后质保期间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释义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时,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何时向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开发商会为买受人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他们不入住,他们将增加风险。如果买受人未能及时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抵押银行将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并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买受人未能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以买受人违约为由单独出售房屋,以补偿其损失。另外,如果买受人一次性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开发商的理由根本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具体操作中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个内容,即代理产权证和代理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购房者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从而避免了相关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交房确实是要交维修基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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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