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意离婚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
释义 | 1、准备以何种方式离婚 目前在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无法就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打离婚官司。 离婚冷静期施行之后,离婚手续变得越发复杂,有相关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2、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非双方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考虑离婚时,要对家庭的经济收入、经济支出,资产状况有比较清楚的认知,以免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影响你的财产利益。 3、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是否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能否让小孩健康成长,如果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哪怕实际情况差强人意,建议最好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以后如果后悔,想再变更抚养权会非常困难。 4、对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我们要考虑对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以上这些重大过错,以及我们是否能够掌握充分的证据来认定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事实,以此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以及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遭遇痛苦的婚姻,女人不敢随便提出离婚,是因为担心自己无法面对不可知的未来,因而选择在痛苦中隐忍。 但离婚是理性、博弈的结果,韶华易逝,前半生付诸东流,莫让后半生悔不当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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