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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兵办是什么单位
释义
    征兵办是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负责征兵的部门。每年的征兵季节各级政府都要没立一个征兵办公室,由人武部,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宣传,动员,号召广大青年应征入伍,并负责应征青年的登记,初审等,协助接兵部队,人武部完成征兵任务。年满18岁男性青年应参加兵役登记,已参加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申请应征报名。县区一级的征兵工作办公室,一般都是设在县区武装部。乡镇和街道一级一般不设立专门的征兵工作办公室。
    一、定兵原则
    (一)优先征集对象。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征集政策明确的优先征集条件的。
    (二)条件兵征集对象。按规定优选确定为特种政治、身体条件兵或现役部队急需专业精准征集对象的。
    (三)学历层次。各类毕业(毕业班)生纳入优先征集对象范围,按一本、二本、专科和高中(中职)的顺序排序;之后按一本在校、二本在校、专科在校的顺序排序;每批次未录取完不得录取下批次。
    (四)体检情况。同等学历下,按照在区站体检中,数次全合格、复查全合格、复查基本合格的顺序排序。
    (五)入伍意愿。入伍意愿强烈,多次报名应征和参加役前训练、志愿到艰苦地区服役或服从组织分配的优先;
    (六)训练成绩。同等条件下,役前教育训练表现优秀,身体和意志更适应部队训练、生活的优先。
    在上述排序基础上,党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以及距离最高报名应征年龄上限近的优先。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条规定,全国征兵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承担由国防部招聘办公室提供。
    省军区、军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也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地区的招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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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