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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用于办理业务,上面怎样防止被用作其它业务
释义
    身份证防止他人使用,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备注此复印件仅用于本人办理xx业务,再次复印无效,日期。这样的对自己更负责。为了防止被他人利用办理贷款,车贷等等,不是自己办理的业务,每次都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备注好。
    1、标注越细越好。最好用蓝色圆珠笔,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2、部分笔画与身份证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这样防止别人把自己的文字剪掉再做他用。
    3、写三行。每一行后面一定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4、在身份证范围内签名。文字部分内容可以说明本证件仅用于做xxx如有他用一律非法无效,最后签名。如果是在自己知晓的情况下,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名并交给亲属或者其他人,之后被他人私自拿去办理业务,法律仍然是默认为真实签名,对此需要特别慎重,注意避免出具签字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另外如果身份证丢失后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补办期间及之后,身份证倘若被冒用,失主免责。但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其所掌握的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否则可能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承担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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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