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在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的提取标准为,按当年累计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各地政府所规定的标准不一致。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条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