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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纠纷的关联性探讨
释义
    如果买卖合同双方自愿将所欠货款转化为借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然而,民间借贷不能用于房屋抵押,否则该行为是无效的。在仅有借条无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分析
    如果买卖合同双方自愿将所欠货款转化为借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的当事人。
    一、民间借贷可以用以房抵债吗?
    不可以的,是无效的。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二、仅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司法解释
    1、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2、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结语
    买卖合同双方自愿将所欠货款转化为借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时,双方应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然而,民间借贷不能用于房屋抵押,否则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仅有借条而无转账凭证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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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