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合同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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