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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