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