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贸付款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贸付款方式:一、电汇 汇付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交货后电汇是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二、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对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三、托收 托收包括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还有信托业务,即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代表银行去码头提货。 D/A 承兑交单: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衍生问题: 在对外贸易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三)走私; (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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