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2、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3、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4、运输和交付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