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法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 |
释义 | 教育法的颁布时间为1995年3月18日,实施时间为1995年9月1日。教育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全国人大发布的文件),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立法沿革: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共十章86条,包括:总则(1—16条)、教育基本制度(17—25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6—32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33—36条)、受教育者(37—45条)、教育与社会(46—53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54—66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67—70条)、法律责任(71—83条)、附则(84—86条)。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共涉及5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五条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到本世纪末,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用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二十五条 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订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地方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加快制定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