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在任何案件的侦查阶段,都可以查公民的手机通话记录,但必须出示证件和“侦查证”。协查单是公安机关在执行职责的时候,向有关机构出具的具有效力的证明文件,相关机构应当根据协查单内容提供相应信息。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