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办理慢病需要的材料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审批表3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报表3份; 3、带身份证号码、蓝底的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复印件1份; 5、本人住院病历一份; 6、本人电话号码和月工资额。 申请办理流程: 1、提供上述材料; 2、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经办窗口对慢病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3、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对慢性病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4、市医保局按参检病种进行分类,并联系体检医院; 5、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对管辖范围慢病人员进行参加体检通知; 6、参加慢病体检人员要按照市或区医保局通知时间,准时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7、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慢性病认定; 8、市医保局对经专家认定合格的慢病人员,将认定级别和病种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慢病卡号; 9、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对认定上的慢病人员进行公示,发放慢性病卡,慢性病人员购买慢性病处方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