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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三分之二通过的事项
释义
    法律分析: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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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