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制度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初步审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等文件。专利部门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十八个月),对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