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费。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日起,开始计收物业费。因为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