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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费啥时候开始交
释义
    物业费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如下: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6、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二、不交物业费的正当条件如下: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综上所述,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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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