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 |
释义 | 一、在我国司法机关一般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法院。 二、国家在对司法权的配置中形成了以司法机关为核心的各有关机关之间职能划分、组织体系及相互关系,这种有机联系的整体,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司法体制,它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安”机关。“公”指公安机关,“检”指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指司法行政机关,“安”指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司安”机关根据职能依法履行不同职责。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由于各机关的性质和产生方式不同,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人大报告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则体现在政府的工作报告当中。 三、司法行政机关 1.性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承担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如刑罚执行)的行政管理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 2.设置。国务院设司法部,主管国家司法行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司法厅(局),省辖市和自治区辖市、地区、自治州、盟设司法局(处),县、市、市辖区、旗设司法局。城市街道和县属区、乡、镇设司法助理员。 3.任务和职责。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和职责随着国家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不断变化。现阶段,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主要有:监督和指导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管理司法鉴定工作。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司法体制,享有独立于中央司法权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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