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梯事故的赔付,住宅或商务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多被列为第一顺位索赔对象。所有的电梯事故,如果能查明电梯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会依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如果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般由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梯的管理单位是质监局、安监局,电梯坠落(滑梯)是否属于因维保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还是属于正常机械故障范围,须有质监局或安监局给予正式结果认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