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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释义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
    3、办理时间。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领证:旧证书仍然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不会强制换新证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一、申请不动产证的条件
    不动产登记应当由相关当事人共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用途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4、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5、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6、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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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09:17